照片使用條款
本條款旨在規定由公益社團法人琵琶湖大津觀光協會(以下簡稱「本協會」)所營運之網站「琵琶湖大津旅遊指南」提供之相片下載圖片數據(以下簡稱「圖片數據」)的利用條件。
使用前請務必閱讀本條款,並在同意的前提下使用。
1. 使用許可及利用目的
- 圖片數據可用於以公關、介紹、告知、宣導大津市及其周邊地區觀光資訊為目的之活動,並可免費使用。
- 在上述目的範圍內,圖片數據可經加工(如裁切或色調補正等)後使用。
2. 著作權及來源標註
- 圖片數據的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本協會,並受著作權法及著作權相關國際法保護。
- 利用圖片數據時,原則上請明確標註「照片提供:琵琶湖大津觀光協會」。但若因出版物等之設計或性質上確實無法標註來源者,則不在此限。
3. 禁止事項
禁止從事下列各項所述或有其疑慮之行為及使用方式:
- 製造、銷售、租賃以圖片數據本身為素材之商品或服務(例如:銷售用明信片、日曆、圖片提供服務、作為網頁素材之二次分發等)。
- 阻礙或妨礙大津市及其周邊觀光政策或其實施之行為。
- 僅以宗教目的為意圖之使用。
- 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行為。
- 犯罪行為或與犯罪行為相關之行為。
- 侵害本協會或第三者之著作權、財產、隱私、名譽或其他權利之行為。
- 誹謗或中傷第三者之行為。
- 選舉前的競選活動、選舉運動或類似行為,以及觸犯公職人員選舉法之行為。
- 其他涉及不正當或招致誤解之行為,或本協會認定為不當之一切行為。
4. 向設施提交刊登申請
若圖片數據的被攝主體為寺院、神社或各類設施(以下簡稱「該設施」),於雜誌媒體等刊登時,使用者應負起各自責任,事先向該設施進行刊登申請與確認。對於因未遵守此程序而產生的任何糾紛或損失,本協會概不負責。
5. 違反條款之處理
若違反本條款之任何條文,本協會得隨時停止該圖片數據之使用。此外,亦可能限制或拒絕後續圖片數據之利用。
6. 免責事項
- 對於因使用及下載圖片數據所引起之任何糾紛或損害(無論直接或間接),本協會概不負責。
- 除第 4 條之設施申請外,若涉及被攝主體(人物、物品、場所等)之肖像權、商標權、專利權、利用權等權利處理,均應由使用者自負責任與費用辦理。本協會對於因上述各項權利所引起之糾紛概不負責。
7. 懇請寄贈成品
若能將刊登之出版物等寄送一份至下列地址,或於網頁媒體之情況下透過電子郵件告知,本協會將不勝感激。
郵寄地址:〒520-0037 大津市御陵町2-3 市民文化會館內 公益社團法人琵琶湖大津觀光協會 相片發布負責人收
電子郵件地址:infootsu.or.jp